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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07-10 来源:谷城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 【字号:大 中 小】 |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258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谷城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07-10 | ||
| 标题: | 关于印发《谷城县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文号: | 谷职转组发〔2023〕4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
关于印发《谷城县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相关部门:
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办发〔2023〕4号)文件要求,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谷城县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谷城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谷城县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
服务模式改革工作方案
为切实组织开展好“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务服务审批效率,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背景
2022年2月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对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出系统设计和工作部署,要求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推动政务服务便民化,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我县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工作的落实。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提高政务服务审批效率,不断激发市场活力,为推动谷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目标
以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目标,通过规范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制定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改革试点工作标准规范,编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审批的事项目录清单并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告知承诺制的定义。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行政相对人在不能全部提交申请材料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做出相应承诺,自愿承担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前做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办理模式。
(二)容缺受理制的定义。容缺受理制度,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行政相对人自愿申请,并且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补正相关要件,行政机关先予受理的政务服务活动。
(三)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事项范围。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和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行政相对人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虚假承诺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均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
(四)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的基本原则。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前提,根据事项适用情况和业务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政务服务部门履行告知义务后,申请人不愿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政务服务部门不得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坚持规范、高效、便民、诚信的原则。
三、工作步骤
(一)梳理编制事项清单。对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进行针对性梳理,筛选出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的事项,明确事项名称、告知承诺内容、可容缺受理材料等要素信息,形成《谷城县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谷城县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二)统一制度标准规范。以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目标,研究制定告知承诺制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和详细操作流程,对窗口受理、审批到办结进行全流程、全方位的规范,需要更改相关审批系统流程的,要及时修改相应审批流程。(完成时限:9月30日前)
(三)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分类确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方式、时间和标准等,采取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间行政协助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申请人承诺内容的事中事后核查,确保试点工作精准高效推进,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四)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工作推进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接受评估验收。(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四、任务分工
(一)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统筹推进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改革工作,负责协同各责任部门完成事项清单编制、制度规范制定、事中事后核查等工作。
(二)责任单位:各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各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负责对本部门可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的事项进行梳理,形成本部门此项改革事项清单,逐项编制实施事项的告知承诺书;将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事项的办事指南、承诺书等格式文本通过办事窗口和湖北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负责对本部门监管领域内实施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监管重点和执法难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改革是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方案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试点工作开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统筹各类媒介,灵活采取公告、窗口提示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工作机制的政策宣讲,扩大社会知晓度。工作人员应本着为申请人提供便利的原则,积极主动讲解这项政策,降低申请人的办事成本,进一步推行帮办代办服务,及时帮助企业和群众解决业务办理中的问题,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鼓励探索创新。在制度运行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深入推进制度标准化规范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广泛收集企业和群众对试点工作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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