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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06-12 来源: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字号:大 中 小】 |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2966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3-06-12 | ||
| 标题: |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举报职责及渠道的通知 | ||||
| 文号: | 谷公共资源局发〔2023〕2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举报职责及渠道的通知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项目利害关系人: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和畅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异议投诉举报职责及渠道,建立健全异议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主体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第一负责人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并配合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投诉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投诉的,应当先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和处理异议,不得故意拖延、敷衍,无故回避实质性答复,或者在作出答复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人认为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异议进行答复的,可依法向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或举报。
二、行政监督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分别依照《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一)财政部门负责受理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受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以及其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受理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水上、交通运输辅助业以及其他由交通运输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四)水利部门负责受理防洪、灌溉排涝、水土保持、水利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由水利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受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整治、矿业权出让转让以及其他由自然资源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受理农业农村工程等和农业农村有关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七)其他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相应行政监督部门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综合监管部门职责
按照《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分工,各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受理以下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一)列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规避招标,或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
(二)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不遵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现场工作规程的;
(三)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四)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或其他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的;
(五)对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需要回避的,没有行政监督部门查处或者行政监督部门查处职责交叉的,以及特别重大的违法行为。
四、异议投诉反馈渠道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均可通过襄阳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襄阳市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在线提出异议投诉,也可以邮寄纸质投诉书、发送电子邮件投诉以及现场投诉。负责受理投诉的机构及其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如下:
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15871965496;
传真:0710-7339078;
电子邮箱:1160645038@qq.com;
地址:谷城县光彩大市场44栋三楼。
谷城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710-7330083;
传真:0710-7330083;
电子邮箱:501160300@qq.com;
地址:谷城县城关镇筑阳路12号。
谷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10-7313118;
传真:0710-7313118;
电子邮箱:290898928@qq.com;
地址:谷城县城关镇中华街5号。
谷城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710-7232044;
传真:0710-7232044;
电子邮箱:412691237@qq.com;
地址:谷城县粉阳路69号。
谷城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0710-7233157;
传真:0710-7233157;
电子邮箱:43553061@qq.com;
地址:谷城县城关镇横街12号。
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710-7243506;
传真:0710-7243506;
电子邮箱:302619271@qq.com;
地址:谷城县城关镇谷伯街1号。
谷城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10-7165189;
传真:0710-7165189;
电子邮箱:14957696@qq.com;
投诉电话:0710-7233157;
地址:谷城县城关镇横街12号。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协助和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处理。对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行政监督部门转交的属于行业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投诉并依法办结后,应将对投诉作出的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行政监督部门。
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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