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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06-22 来源: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字号:大 中 小】 |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297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06-22 | ||
| 标题: | 关于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 审查工作的通知 | ||||
| 文号: | 谷公管委办发〔2023〕3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
关于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
审查工作的通知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依法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 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各种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门槛,维护公平竟争的 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现就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
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明确资格审查标准
招标人在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要将投标人的业绩、信用、履约能力作为投标人的核心资格审查要素。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 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 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严格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各行政监督部门要指导、监督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公平对待 各类市场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形式的常态化随机抽查,严厉打击各种不合理排斥或限制投标人的行为。加强改革创新,分领域探索简化淡化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要求,逐步建立以业绩、信用、履约能力为核心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制度。加快全面推广电子招标投标,推进招标投标信息资源互联共享,为改革提供坚实支撑。
三、落实”证照分离”改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求, 稳步推动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使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办理相关业务,提高经营范围登记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做好对企业和 社会公众的说明和服务。要积极做好与各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的信 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各相关部门合理规范使用企业经营范围 信息,减少对企业经营范围的行政强制性要求、限制或者变相限 制。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
综合监管机构应会同各行政监督部门,以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为契机,严格落实公平竟争 审查制度,防止起草制定含有不合理排斥或限制投标人内容的政 策措施,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形成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 平竞争的工作合力。同时,要将妨害公平竟争行为作为招标投标 日常监管重点,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建立投诉举报 线索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 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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