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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谷城县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3  来源: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字号:
索引号: 011158671/2023-3058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8-03
标题: 关于开展谷城县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关于开展谷城县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招标人、代理机构:

为推动招标人健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2号)和《湖北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南》的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招标人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机构和程序,结合自身实际采取自行审查或者委托第三方协助审查的方式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招标人建立了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的,招标文件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者符合例外规定的,可以发布;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应当不予发布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发布;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发布。

三、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在审查工作中征求社会公众或行业意见。

四、招标文件中存在对投标人参与投标有排斥、限制竞争效果的,不得发布。

五、招标文件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但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发布。

六、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完成审查工作后,应填写《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见附件),形成书面审查结论。经盖章审签后,连同招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作为招标档案资料存档备查。

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交易系统优化工作,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和各行业监督部门要将招标采购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发现影响公平竞争情形的,要责令招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实行信用联合惩戒,并及时总结提炼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的典型案例。

附件: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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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附件 公平竞争审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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