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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1-11-25 | 【字号:大 中 小】 |
谷城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批复2022年谷城县防汛抗旱 服务中心预算的通知 谷城县防汛抗旱服务中心: 根据《预算法》的相关规定,现批复你单位2022年预算。 一、2022年收支预算 你单位2022年本年收入计划为28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82.5万元(经费拨付102.6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179.85万元)。 核定你单位2022年支出计划为282.5万元。 二、2022年部门预算管理的主要工作 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对预算的执行提出以下要求: (一)依法履行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根据《预算法》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各部门(单位)应依法执行本部门(单位)的预算,依法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依法接受人大、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二)认真做好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预算法》要求,在法定时限内统一公开2022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依法依规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各部门(单位)要遵循《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湖北<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鄂发〔2013〕26号)中关于“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按照部门预算中编列的科目和具体项目组织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科目和项目。对上级转移支付项目、上年结转项目,按照实际收到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和审核(审计)认定的结转项目执行。对执行中发生的、编制预算时无法预计的事项(如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工作,政策范围内的增人晋级而增加的基本支出等),应按有关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四)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各部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立项等手续后,以县发改委批准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金额组织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的执行。 (五)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统筹工作。各部门(单位)应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做好项目资金整合工作,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的制度建设,对本部门管理的重大项目,应制定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六)加强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各部门(单位)要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 (七)严格遵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各预算单位应切实履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严格按规定做好预算资金支付工作。财政部门将重点加强对部门预算支出异动情况和违规行为进行监管。 (八)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并依法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财政部门将对政府采购预算及制度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九)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各部门(单位)要按政策应收尽收、全额缴入国库。非税收入短收的部门,将相应调减本年或下年支出指标;非税收入超年度计划征收部分,除有明确政策规定外,应结转下年统筹安排,执行中不办理调整事宜。 (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各部门(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应当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照厉行勤俭节约、制止铺张浪费的要求,切实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不得超预算执行,并确保实际支出不得超过上年水平。 (十一)加强项目库建设。各部门(单位)应完善项目库建设,结合部门三年支出规划,做好后两年项目储备,提前做好后两年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一旦批复或下达,资金就能实际使用。 (十二)严格财务监督管理。各部门(单位)的财务机构负责组织本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工作,要积极为领导出谋划策,严格把好支出关口,不得突破预算和收入来源列支形成负结余;要按规定及时进行核算,及时报送财务报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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