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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09-15 | 【字号:大 中 小】 |
谷城县防汛抗旱服务中心2022年度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谷城县防汛抗旱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谷城县防汛抗旱服务中心2022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谷城县防汛抗旱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附件1:2022年度防汛抗旱服务中心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2:2022年度防汛抗旱服务中心专项自评结果
第一部分 谷城县防汛抗旱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谷城县防汛抗旱服务中心隶属谷城县应急管理局,谷城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上级组织开展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助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管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救援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七)承担县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安全生产、减灾救灾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监控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
(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单位构成看,谷城县防汛抗旱服务中心隶属谷城县应急管理局,为独立核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9人,实有7人,退休2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 120.14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0.14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 120.14 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20.14 万元,增长100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14 万元,占本年收入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20.14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20.14万元,增长100 %。其中:基本支出118.14万元,占本年支出98%;项目支出2万元,占本年支出2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 0 %。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20.14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0.14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20.14 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 120.14 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20.14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0.14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20.14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120.14万元,占 100% ,主要是用于:事业运行(项)、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3.10万元,支出决算为 120.1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其中: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中人员经费101.84万元,公用经费16.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其他应急管支出(项)中项目经费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18.14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101.84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 16.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7万元,支出决算为 1.67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1.67万元,增长 100 %。主要原因: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数较上年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0.59万元,支出决算为0.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0.59万元,增长100 %。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本年度未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车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5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 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8万元,支出决算为1.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1.08万元,增长100 %。增长的原因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2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0人次。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8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乡镇和水库,主要是开展防汛抗旱工作。2022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5个,90 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县防汛抗旱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 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用于防汛抗旱工作。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县防汛抗旱服务中心本年度整体经费使用管理比较规范,资金执行情况和绩效完成情况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项目实施情况总体完成,为我中心正常运转,保障全年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防汛抗旱保障经费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万元,执行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从评价情况来看,设定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能够紧紧围绕县防汛抗旱服务中心职能职责,充分反映全县防汛抗旱宣传与管理工作,协助全县各乡镇对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和防汛抗旱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服务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比较好的反映了县森林消防中心履职目标。
附件2:2022年度防汛抗旱服务中心专项自评表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进一步完善、健全管理制度,提高预算水平。以建立和实施全面、完整、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全面涵盖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和重大项目的内部控制流程控制。在全面梳理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2.提高项目预算和执行的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能力和预算执行能力,细化预算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尽快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绩效评价规章制度。
3.提高效评价工作水平。项目绩效指标的设立应紧紧围绕职能职责以及项目实施内容,指定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效果及效率的指标。今后,应逐步采取相应措施,在加强预算管理、完善绩效评价考核、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资产监督管理和规范会计核算等方面,全面提升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运用效率。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部门
本单位无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十五、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第六部分 附件
附件1:2022年度防汛抗旱服务中心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2:2022年度防汛抗旱服务中心专项绩效自评表

附件:
附件1 2022年度防汛抗旱工作绩效自评结果.docx
附件:
附件2 2022年度防汛抗旱服务中心绩效自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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