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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5-01-15 | 【字号:大 中 小】 |
谷城县防汛抗旱服务中心2025年
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 2025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2025年绩效目标表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一、单位概况
谷城县防汛抗旱服务中心隶属谷城县应急管理局,为独立核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各项上级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抗旱工作的巡视检查,监测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象,组织制定抗旱方案,认真做好抗旱设施维修、养护,负责做好旱灾统计与信息工作并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人员情况:
防汛抗旱服务中心为独立核算公益一类单位,现有事业编制9人,实有8人。
二、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预算收入方面
2025年防汛抗旱服务中心年初预算收入152.7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52.78万元,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0万元。
2025年预算总支出15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78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2025年预算总收入为152.78万元,预算总支出为152.78万元,本年无结余。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防汛抗旱服务中心财政拨款152.7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9.2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55万元(福利费4.69万元、工会经费0.68万元、培训费0.5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劳务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3.68万元);专项支出10万元(防汛抗旱保障经费10万元)。
三、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为5.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公务用车1台),没有预算出国出境费用。
四、2025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防汛抗旱中心2025年公车1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固定资产原值5.6万元。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给单位的各类资金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款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赞助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
5.上年结余收入:指各类资金的上年结余。
6.政府性基金收入: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工资福利支出: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1.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3.“三公”经费: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招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4.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5.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7.支出功能分类:按政府主要职能活动分类。目前政府支出功能分类设置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等大类,类下再分款、项两极。主要支出功能科目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转移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18.支出经济分类:是按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目前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设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十大类,类下设款,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事业单位的补贴、转移性支出、债务利息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19.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附件:防汛抗旱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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