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应急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应急管理局各项政策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应急管理局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及省、市、县政务信息公开要求,特制定《谷城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进行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谷城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谷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谷城县应急管理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谷城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城关镇谷阳路21号;
邮政编码:441700;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0-7233934;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