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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28 来源:谷城县医疗保障局 | 【字号:大 中 小】 |
实施处罚单位:谷城县医疗保障局
案件名称:谷城县冷集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谷医保处字〔2023〕第07号
处罚内容: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5019.91元;
2、处以违规金额二倍罚款合计50039.82元;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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