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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12-12 | 【字号:大 中 小】 |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38135 | 分类: | 社会保障 | ||
| 发布机构: | 谷城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3-12-12 | ||
| 标题: | 公开征集全县定点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公告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药店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坚决打击利用职工门诊统筹政策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全面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报对象
全县开展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
二、举报内容
(一)盗刷医保卡、电子凭证;
(二)签约药师无证从医、资质不符;
(三)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
(四)公开张贴医保卡套现小广告;
(五)医保药品倒买倒卖、换装二次交易;
(六)将非医保药品和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进行医保结算;
(七)利用门诊统筹政策为参保人套取医保基金提供便利;
(八)虚构药品服务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九)诱导、协助他人冒名购药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十)伪造、变造处方或无处方进行医保结算;
(十一)先刷卡结算售药后补处方;
(十二)通过视频、拍照等方式,利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非现场远程医保结算;
(十三)以伪造、变造“进、销、存”数据、票据和账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
(十四)为参保人利用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收返还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十五)为其他机构提供医保结算。
三、专项整治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710-7232276 7232520
(二)来信来访受理单位:谷城县医疗保障局
四、工作要求
反映或举报问题尽可能详细具体、实事求是、不主观臆断、不凭空想象。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和权限及时受理、快查快处,并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经查实的问题线索,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不低于200元标准奖励。
谷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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