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发布日期:2022-07-06 | 【字号:大 中 小】 |
为满足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需求,合理配置统筹区医保定点药店资源,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除满足《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所需条件外,还应遵循以下空间布局要求。
一、凡申请医保定点药店若半径100米内已有同类医保定点药店的,不再审核纳入;
二、有以下情形的,可优先纳入医保定点:
1、在偏远郊区和农村乡镇以下地区开办的;
2、在新建大型居住区,药品零售服务空白区域开办的;
3、居民区人口数大于等于3000人,且无医保定点药店的。
谷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6日
|
谷城新闻网 -
谷城政府网 -
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