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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6-01-27 | 【字号:大 中 小】 |
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县监委关于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管的监察建议》,为持续深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现就全县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全县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含个体门诊)、定点零售药店。
二、时间范围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工作内容
各定点医药机构应按照本通知所附问题清单,结合各自业务类别,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其中:
定点医疗机构。一是对照附件1、附件3所列问题清单自查自纠,看有无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问题。二是对照以前年度上级检查发现的个性问题“回头看”,看问题是否整改到位。三是对照2025年度因价格项目、药耗目录、映射关系等政策变动进行梳理,看政策是否执行到位。四是对照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自查自纠,看否存在放宽入院指征(特困群众、内部职工)、套餐式检查等问题。
定点零售药店。一是对照附件2所列问题清单自查自纠,看是否存在协助冒名购药、串换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结算,违反限儿童、限性别等规定使用医保基金售药问题。二是对照处方管理规定自查自纠,看是否存在违规开具使用电子处方,协助或诱导参保人超适应症、超量、超疗程用药。三是对照追溯码管理要求自查自纠,看是否存在违规销售“回流药”问题。
四、工作要求
本次自查自纠工作从发文之日起到3月上旬结束,分为部署动员、自查自纠、总结提高三个阶段,各定点医药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合理安排,按以下要求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吃透问题清单及相关政策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克服侥幸心理,增强主动参与的自觉性。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对照问题清单和自查重点,按照“业务涉及则自查到位”的原则,不留死角地开展排查。同时建立问题台账,深入分析原因,及时退回违规基金,消除违规后果。
三是按时总结上报。各定点医药机构须在3月10日前将本次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包括学习情况、自查问题清单、退款凭证、完善内控制度等),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价格和基金监管股(联系人:李晓松;联系电话:0710-7232276;邮箱:1820683861@qq.com)。
五、相关事宜
我局将把此次自查自纠的成效贯穿全年深化医保基金专项治理的工作全过程,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走过场、无成效或弄虚作假的,开展不定期专项检查,按照“自查从轻、检查从重”的原则进行处理。
各乡镇卫生院应参照本通知要求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结果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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