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发布日期:2025-12-31 来源:谷城县住建局 | 【字号:大 中 小】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谷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谷城县谷源供水有限公司 | 企业 | 水费、代征污水处理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供水服务 | 非居民用水1.7元/m³,代征污水处理费非居民1.2元/m³。 | 谷城县发改局 | 根据谷价字[2016]3号《关于调整谷城县农村供水管理总站供水销售价格的通知》、谷价字[2016]关于调整县城区供水销售价格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谷价字[2016]17号《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1]88号《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水费收取、污水处理费代征收均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指示执行。 |
|
谷城新闻网 -
谷城政府网 -
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