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谷源供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
发布日期:2026-06-02  来源:谷城县住建局 【字号:

根据《价格法》《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定的指导意见》(谷价字20164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在认真核算供水成本,召开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广泛征求各类消费者意见或建议,同时参照周边县市供水价格水平的基础上,经研究并报县政府批准,调整谷城县城区供水价格和完善居民阶梯水价。调整执行时间为 2016年3月1日抄见水量执行。

居民生活用水在各阶梯用水量不变的情况下,比价关系调整为 1: 1.5:3。现将我县城区供水销售价格及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制度制定调整如下:

调整后各类用水价格表

单位:/立方米)

用水类别

(元/立方米)

代征污水处理费

(元/立方米)

(元/吨)

居民生

活用水

一户一表

月用水25立方米内

1.40

0.85

2.25

月用水25.1~30立方米

2.10

0.85

2.95

月用水30.10立方米以上

4.20

0.85

5.05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执行居民生活水价的非居民用户

1.50

0.85

2.35

非居民

生活用水

工业生产用水

1.70

1.20

2.90

行政事业用水

1.70

1.20

2.90

经营服务用水

1.70

1.20

2.90

特种行业用水

3.0

1.20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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