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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6-06-02 来源:谷城县住建局 | 【字号:大 中 小】 |
居民阶梯式计量水价是指合理核定居民用水量的基数,对定量以内的用水实行基本价,对超过基本用水量的部分实行超量累进加价。实施对象为谷城县供水总公司供水范围内“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居民家庭。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介,按用水类别中价格执行。
居民用水阶梯式价分为三级实施,按 1: 1.50:3的比例,分成三级累进加价。即超过数水量部分按级数不同,实行梯级价格。周期内水量累计相加计价在年度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居民生活用水各阶梯水量基数表及水价标准 | ||||
水量级数 (立方米) | 用 量 | 水价 (元/立方米) | 代征污水处理费 (元/立方米) | 合 计 (元/立方米) |
第一级 | 300吨内 | 1.40 | 0.85 | 2.25 |
第二级 | 301~360吨内 | 2.10 | 0.85 | 2.95 |
第三级 | 超过360吨 | 4.20 | 0.85 | 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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