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用水各阶梯水量基数表及水价标准
发布日期:2026-06-02  来源:谷城县住建局 【字号:

居民阶梯式计量水价是指合理核定居民用水量的基数,对定量以内的用水实行基本价,对超过基本用水量的部分实行超量累进加价。实施对象为谷城县供水总公司供水范围内“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居民家庭。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介,按用水类别中价格执行

居民用水阶梯式价分为级实施,按 1: 1.50:3的比例,分成三级累进加价。即超过数水量部分按级数不同,实行梯级价格。周期内水量累计相加计价在年度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居民生活用水各阶梯水量基数表及水价标准

水量级数

(立方米)

  

水价

(元/立方米)

代征污水处理费

(元/立方米)

  

(元/立方米)

第一级

300吨内

1.40

0.85

2.25

第二级

301~360吨内

2.10

0.85

2.95

第三级

超过360吨

4.20

0.85

5.05


打印】 【关闭页面

谷城新闻网 - 谷城政府网 - 网站地图
主办:谷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谷城县行政审批局(谷城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谷城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办公地址:谷城县城关镇中华街3号
政府公共服务热线:0710-12345
网站标识码:4206250002    鄂ICP备13008052号-1  鄂公网安备 42062502000007号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站由湖北银谷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支持常年法律顾问 刘东春 联系电话:13707279426 曾琨 联系电话:15871007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