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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09 | 【字号:大 中 小】 |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谷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55个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谷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 | 3 | 10 | 0 | 0 | 0 | 0 | 0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
0 | 0 | 0 | 0 | 0 | 0 | 0 | 41.34514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 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住建局综合受理平台 | 31 | 31 | 30 | 1 | 0 |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宗)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 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宗 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
0 | 0 | 26 | 0 | 0 | 0 | 0 | 45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县标准定额服务中心2023年度完成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行政检查4次。
县燃消中心完成对谷城宏焰液化气配送有限公司、谷城县陆柒壹叁液化气站有限公司进行燃气安全生产检查2次。
建筑业股完成对在建项目37个(次),依法查处(调查)违法行为9起,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三份,处罚了两家违法企业,处罚金额37万元,对两个项目存在“三包一挂”的违法行为已立案,正在进行前期调查取证的工作,对湖北诚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中介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和扣分处理。
物业股完成物业服务公司检查5次,完成对中介企业检查1次。完成对盛景佳园、东泰谷宸府、锦绣香江的开发项目房地产市场检查4次。
档案馆完成对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等行为的行政检查6次。
质安中心完成对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行为的监管的行政检查4次;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各方主体的监管的行政检查32次;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管的行政检查32次;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管的行政检查4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监管的行政检查4次;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领域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履行安全职责等情况的监管的行政检查4次;对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监管的行政检查4次;对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活动的监管的行政检查4次;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管的行政检查32 次;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监理活动的监管的行政检查4次;对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遵守防尘规定的监管的行政检查32次;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管的行政检查4次。
节能中心完成对散装水泥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设备制造和管理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的行政检查2次,完成对散装水泥生产、经营、储运、设备制造单位备案的行政检查2次,完成对违规使用粘土实心砖的企业的行政检查3次,完成对违规新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的生产企业的行政检2次。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本单位受理或其他单位转办的涉及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案件的数量及分类办理结果。
(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2起,正在办理中。)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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