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1  【字号:

县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刻吸取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2.2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保障广大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及襄阳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全县物业管理区域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排查,及时化解处置安全隐患

县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要组织专班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小区消防安全常态化排查机制,依法依规履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劝阻、报告的安全职责,及时有效防范化解处置火灾隐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检测维护和用电设施设备的保养,加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严禁在建筑内共用走廊、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全面排查,及时开展设施设备线路老化、乱堆乱放杂物、飞线充电以及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整治。发现火灾隐患时,要及时清理处置,及时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消防、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并留存相关记录。

二、规范管理,确保制度人员设备到位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进一步做好住宅小区按规划建设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消防安全服务管理工作,对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相关内容的,应及时通过补充协议形式,进行补充完善。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决定新增设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和相关充电设施的,应当告知属地村(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所报告单位的建议。同时,要确保相关应急管理制度到位,值守人员到位,以及必要的消防、监控设备到位。物业项目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对既有电梯应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所产生的费用可在属地村(居)民委员会指导下按规定程序征求业主意见后从公共收益中列支。鼓励住宅小区结合实际设置共享电瓶、以换代充等形式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三、健全机制,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检查

住建部门与公安、消防和社区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并压实属地村(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内物业服务和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常态化深入物业项目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发现相关问题及时限期督促整改,对整改工作行动进展缓慢、消防管理履职不到位的项目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核。

四、强化宣传,共建共享安全宜居环境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发动广大业主,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积极配合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加强对住宅小区铁栅栏等障碍物的排查,强化宣传教育引导。要充分利用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窗口、业主微信群、电梯广告栏、电子显示屏、悬挂横幅、张贴海报等途径,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害,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典型火灾事故,开展宣传警示教育,引导业主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充分发动业主自觉查改、抵制、举报电动车违规充电、上电梯、入户等行为,不断增强业主和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业主和员工预防与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共建安全居住环境。

附件:《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对禁止行为劝阻、制止、报告工作台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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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对禁止行为“劝阻、制止、报告”工作台账》等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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