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答复(A)
发布日期:2023-09-30  【字号:

尊敬的章淑雨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县电动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积极推进物业住宅小区安装充电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第二条关于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的相关规定,县住建局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制定了谷城县物业小区安装充电桩的实施方案大力推进物业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建设,落实好物业企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现在物业小区基本上都建有电动车充电桩。

2、加强物业住宅小区宣传教育。物业企业在所服务的小区内通过宣传栏、悬挂横幅、电了显示屏等形式宣传飞线充电的危害性,开展电动车安全存放、充电常识普及性宣传教育,运用微信在业主群里组织业主观看新闻媒体曝光的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典型,提升小区居民安全防范意识。

3、加强物业住宅小区日常巡查。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巡

查制度,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经常性巡查,强化日常安全隐患排查,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做实做好物业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及时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告。感谢对我县住建事业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竭尽全力予以办理。

主要负责人:吴厚成

人:

联系电话:733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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