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5号提案的答复(A)
发布日期:2023-09-30  【字号:

尊敬的张毅等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和规范县城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严把物业服务市场准入。完善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机制,对城区所有新建商品房住宅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开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通过公平竞争机制选聘物业企业,把住市场源头准入关。

二是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县住建局联合城关镇制定《加快推进城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的工作方案》,按照专业管理、单位管理、自治管理和社区管理不同类型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对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全面推行市场化、专业化物业管理等级服务,聘请专业化物业公司;对单位自行管理的小区,由小区管理单位负责过渡性物业管理,提供治安防范、公共保洁、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车辆管理、物业维修等基础性物业管理服务三无小区一是采用党建+居民自管模式,由所在社区组织,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管会牵头,实施自行管理服务,二是由社区托底,提供保障性物业服务。

三是加强部门联合监管。继续抓好谷城县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和谷城专业化物业服务收费信息不透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物业管理提质增效活动,联合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督促物业企合法经营、规范收费、阳光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四是组织开展红色物业示范小区创建。制定《推进物业小区红色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红色物业示范小区创建标准》,召开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全覆盖推进工作会,组织各企业争创红色物业示范小区,不断改进服务理念和方式,提升服务品质,切实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是指导开展业委会成立工作。县住建局做好政策指导,为城关镇等乡镇提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政策法规,帮助指导乡镇,结合小区实际,组织开展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小区,由所在社区按照规定程序,依法组织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对规模较小、条件暂不成熟不具备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由所在社区组织或督促小区管理单位,居民(业主)代表或楼栋长(单元长)牵头,成立小区居民自治管理委员会,在社区领导下行使业委会职责。

感谢对我县住建事业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竭尽全力予以办理。

主要负责人:吴厚成

人:  

联系电话:7335921

20239

分享到 :
打印】【关闭页面

谷城新闻网 - 谷城政府网 - 网站地图
主办:谷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谷城县行政审批局(谷城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谷城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办公地址:谷城县城关镇中华街3号
政府公共服务热线:0710-12345
网站标识码:4206250002    鄂ICP备13008052号-1  鄂公网安备 42062502000007号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谷城县融媒体中心法律顾问 湖北吾约汉珈律师事务所 李友凡 电话:1370727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