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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09-30 | 【字号:大 中 小】 |
尊敬的刘东春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查处物业小区违章搭建行为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规划建设管理严禁私搭乱建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严禁公共区域私搭乱建。各地城管部门要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等公共区域私搭乱建治理,严厉整治在城市公共区域、住宅小区内乱堆、乱放、乱挖、乱设、乱建等乱象”,《襄阳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所管理的住宅小区建设行为进行巡查和登记工作,依法履行违法建设行为劝阻、制止和报告职责”的规定,县住建局督促物业企业加强物业小区的日常巡查,特别是加强对室内有装修工程房屋的巡查,对物业小区内乱堆、乱放、乱挖、乱设、乱建等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第一时间发现违章搭建行为,第一时间处理。
根据《襄阳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巡查义务,发现违法建设不予劝阻、制止,或经劝阻未能制止不及时报告的,由所在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或者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县住建局对违法建设不劝阻、不制止的物业企业移交城管部门依法查处,督促物业企业认真履行职责。
感谢您对我县住建事业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竭尽全力予以办理。
主要负责人:吴厚成
承 办 人:吴 勇
联系电话:7335921
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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