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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4-04-24 | 【字号:大 中 小】 |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县十五届党代会三次会议、县人大十九届三次会议、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期间,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涉及住建行业的建议和提案共计16件,其中:县党代表提案2件,县人大代表建议6件,县政协委员提案8件。
根据全县“两代表、一委员”建议、提案交办会议的要求,经局党组研究,现将县党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任务予以分解。各承办股室(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专班,强化办理措施,要按照“重在办理、贵在落实、注重实效”的要求,建立健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把办理过程作为查找不足、改进工作的过程,确保县党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落到实处。凡条件成熟能够解决的,要及时办理落实;对办理有难度,但经努力能够解决的,要创造条件积极办理;对因各种原因近期解决不了的,要立案建档、纳入工作计划逐步解决;对因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或因客观条件限制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向代表和委员们讲明情况,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在办理建议、提案的过程中,局分管领导要亲自参与,承办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县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交流,搞好“三见面”。办理前,要与代表和委员共同商量,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办理中,要主动邀请代表和委员到办理一线了解情况,并及时将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向代表和委员通报;办结后,要及时答复代表和委员。代表和委员的答复要有书面正式材料,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员要签字并留下联系方式。党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要求在2024年8月15日前办理完毕。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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