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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4-07-26 | 【字号:大 中 小】 |
尊敬的朱正海代表:
您提出的《出台政策规范新开发商住小区返还社区公共用房事宜》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是学习领会政策。2018年9月,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了《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发〔2018〕44号)。该通知第四条规定:“ 开发建设单位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要按照每100户配套3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分期开发的项目应在首期集中配建.....”第八条:“房管部门要将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配建情况纳入商品房预售审查和竣工交付使用备案管理”。综上,您提出的建议由政策支持,县住建局专班人员对该通知全文认真进行了学习领会,并用以指导以后的工作。
二是认真履行职责。针对您的提案,县住建局将履行职能职责。即日起,将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配建情况纳入商品房预售审查和竣工交付使用备案管理,在商品房预售审查和竣工交付环节按照规划设计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进行严格把关,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竣工交付后第一时间进行无偿移交,从而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条件。
感谢您对我县住建事业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竭尽全力予以办理。
主要负责人:吴厚成
承 办 人:陈建设
联系电话: 7335921
202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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