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发布日期:2021-11-17 作者:欧阳波 | 【字号: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规范举报调查行为,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举报内容。开展政务公开活动过程中是否存在下列问题: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举报投诉形式。举报投诉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函、电子信箱或口头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710-7335921,投诉邮箱:7335921@163.com。
四、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为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
五、投诉举报件的调查处理。对投诉举报件的处理参照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程序进行处理。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应立即进行协调处理,尽可能当场答复;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事项,应认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在信访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
2021年11月17日
![]() |
谷城新闻网 - 谷城政府网 - 网站地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