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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建设项目监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4-28  来源:谷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索引号: 011158671/2023-2067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谷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3-04-28
标题: 谷城县建设项目监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制度改革工作,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减负、提效的工程监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和襄阳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 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襄营商办发〔20232号)等文件精神,推行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制度改革,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降低制度性成本为出发点,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以服务企业、需求优先为着力点,深度融合已有改革成果,对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制度进行改革,构建科学、精准、高效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体系,降低监理成本,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形成更加宽松、减负、高效的工程监理环境。

(三)工作目标

以放管服改革意见为指导,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在建设工程领域推行工程监理制度改革,细化监理工程的范围,实行差别化的工程监理制度,分类实施监理工作,降低监理成本。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监理工程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 86 号),将建设工程划分为必须实行监理工程和非必须监理工程。

1、必须实行监理工程:(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及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6)特殊建设工程。

2、非必须监理工程:除必须监理工程之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包括:(1)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公用事业工程;(2) 建筑面积不超过5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3)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建筑跨度不大于30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社会投资新建、改扩建及内部装修项目;(4)无国有投资成分且不用银行贷款房地产开发项目;(5)必须实行监理工程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

(二)分类实施监理工作

根据监理工程范围实行差别化的工程监理制度,分类实施监理工作。

1 、必须实行监理工程要严格按照现行关于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 、非必须监理工程不再强制实施监理。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策是否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他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可实行自管模式。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不实行监理的工程,鼓励建设单位采取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方式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三)优化工程监理费用

对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项目,优化监理服务费。本县范围内经营性有偿服务收费建议按规定标准最下限40%收取;本县外经营性有偿服务收费建议按规定标准最下限50%收取。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宣贯工作,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相关部门、企业,提高社会知晓率。(完成时限:2023630日前)

(二)推广实施阶段。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我县工程监理制度改革工作的宣贯,对非必须监理工程,在项目手续办理中,要指导项目按照改革举措落实,降低企业成本。在工作开展中要加强问题收集和经验的积累,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积累工作经验。需要对湖北省建筑市场与诚信监督一体化平台进行设置调整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对系统原要求的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必须选择监理的设置进行修改调整。(完成时限:20231130日前)

(三)总结提升阶段。对工作推广实施阶段收集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进行梳理总结,及时修正工作中不足之处,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健全和完善工作实施方案,形成机制,推进惠企惠民的改革举措更好地落地见效。(完成时限:20231231日前)

四、任务分工

(一)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制度改革工作,强化宣传推广,推进改革工作在我市落地见效。指导局属相关单位在质量安全监督手 续办理、过程监督、验收备案等环节,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监理工程范围落实,不再强制实施监理,在工程建设手续办理、过程监督、验收备案等环节要指导企业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监理工程范围落实,不得要求非必须监理工程提供监理资料。

(二)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在施工许可、人防验收备案等事项办理环节指导企业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监理工程范围落实,不得要求非必须监理工程提供监理资料。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同机制。为推动工作开展,推进工作落地见效,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会商和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二)加强督办落实,力促落地见效。县住建局是工程监理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单位,对工作落实情况不定期开展督办检查,对不落实工程监理改革方案、违规增设审批条件、设置审批障碍等的行为,可以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行政记过、公开曝光等措施,强化问题整改,推进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三)加强宣传推广,强化结果运用。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02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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