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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25 来源: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字号:大 中 小】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36657 | 主题分类: | 矿产 | ||
发布机构: | 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日期: | 2024-12-25 | ||
标题: | 谷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谷城县杨家山矿区冶金用石英岩矿和建筑用白云岩矿涉及的山林等问题的处置方案 | ||||
文号: |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我县拟在茨河镇马家湾村杨家山矿区设立一宗冶金用石英岩矿和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8〕2号)和《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完善出让登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1号)文件规定,现对拟设矿区范围内涉及的山林等问题制定如下处置方案:
一、拟设采矿权矿区基本情况
拟设采矿权名称:湖北省谷城县杨家山矿区冶金用石英岩矿和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地理位置:茨河镇马家湾村。拟出让采矿权由33个拐点圈定,面积1.2081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550m至+356m。拟设矿区范围内保有冶金用石英岩矿资源量总计227.7万吨,保有建筑用白云岩矿资源量总计858.8万吨。设计矿山生产规模为冶金用石英岩矿20万吨/年,建筑用白云岩矿9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8.5年(含基建期1年)。
二、拟设采矿权矿区内涉及的山林、道路等问题的处理方案
(一)该拟出让矿区范围或影响范围内的土地征转用事宜,及其附着物的相关补偿事项由县政府依法组织落实。
(二)县政府授权茨河镇政府负责对拟出让矿区范围内的山林、房屋拆迁、坟墓迁移等事项进行具体处理,包括签订补偿协议,兑付补偿资金等事宜。
(三)经茨河镇人民政府组织专班清理登记,拟设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涉及需要流转马家湾村林地2233.2亩、拆迁民房1870平方米等。经据实核算,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补偿,补偿费用12963000元。明细如下:
1.15户居民1870m²×410元=766700元;
2.坟墓63座×2000元=126000元;
3.林地流转2233.2亩×300元/亩×10年=6699600元;
4.林木补偿费2233.2亩×2400元/亩=5359680元;
5.鱼塘清塘费3.5亩×3000元/亩=10500元;
上述5项费用合计:12963000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公示期限
本方案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1日,本方案公示范围内的村组、村民等如有异议,请与茨河镇人民政府联系(联系人:章习武;联系电话:13886224623)。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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