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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02 来源: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字号:大 中 小】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04876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发布机构: | 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日期: | 2024-12-02 | ||
标题: | 征收土地预公告(谷征告字〔2024〕107号) | ||||
文号: | 谷征告字〔2024〕107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赵湾乡桃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见附图):拟征收谷城县赵湾乡桃庄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7.1444公顷,其中农用地6.6972公顷(含耕地0.3980公顷),建设用地0.2539公顷,未利用地0.1933公顷。
二、征收土地理由: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467省道谷城县紫金至赵湾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根据谷城县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12月2日起,由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12月2日起,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实施征地时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赵湾乡桃庄村,并已在谷城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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