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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27 来源: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字号:大 中 小】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04900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发布机构: | 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日期: | 2024-12-27 | ||
标题: |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谷补告字〔2024〕第105号) | ||||
文号: | 谷补告字〔2024〕第105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以来,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谷城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赵湾乡渔坪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范围:因实施467省道谷城县紫金至赵湾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谷城县赵湾乡渔坪村集体土地面积10.9271公顷(用地范围见附图),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赵湾乡渔坪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10.9271公顷,其中农用地7.0462公顷(含耕地0.8205公顷),建设用地0.4221公顷,未利用地3.4588公顷。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Ⅳ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土地补偿费为24.06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为36.09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耕地2.46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262.9059万元、安置补助费394.3591万元、青苗补偿费2.0184万元,合计659.2834万元。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谷城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采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赵湾乡渔坪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为单位向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谷城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以书面形式送达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股,联系电话7242925)。
4.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赵湾乡渔坪村,并已在谷城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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