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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2-01-04 来源: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字号:大 中 小】 |
| 解读单位: | 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2-01-04 | ||
| 来源: | 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词: | |||
| 解读类型: | 其他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
一、林长制实施的背景
1.法律法规规定。
2020年7月1日实施的《森林法》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
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天然林保护制度,实行天然林保护林长制。省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林长制实施办法。各级林长应当按照林长制实施办法履行天然林保护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天然林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天然林保护林长制,建立天然林管护体系,完善管护制度,划分管护责任区,落实管护责任主体、管护责任和措施。
2.中央、省、市、县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12月28日公开发布《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5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1﹞35号);襄阳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4日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襄办发电﹝2021﹞21号);谷城县委办、政府办2021年12月30日出台了《谷城县深化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谷办发〔2021〕12号)。推行林长制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具体体现,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工作要求。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林长制的意见》;2022年初,省委书记应勇主持召开了全省林长制工作推进会;今年3月10日,县委书记、县林长组织召开了第一次专题林长大会。
二、谷城县深化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内容
2018年,谷城率先在襄阳市推行了林长制,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了《谷城县山(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谷办发〔2018〕9号),县林长制办公室制定了林长会议、林长巡查、联系单位、信息报送、信息共享、工作督察、工作验收、工作考核等八项制度。2021年,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1〕35号)文件精神,我县对近几年林长制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修订出台了《谷城县深化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谷办发〔2021〕12号),方案分为总体要求、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1.总体要求 介绍了指导思想、机制运行、工作目标
第一、指导思想。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第二、机制运行。以山林为主战场,以保护森林资源、科学经营森林为抓手,以提高森林综合效益、维护生物多样性为目的,创新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体制,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态产品需求,为“工业强县,农业特县、生态美县、旅游热县、健康名县”提供生态支撑。
第三、工作目标。短期目标:到2025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70%,森林蓄积量达到900万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达到65%,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森林火灾受害率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8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3%以内)中长期目标:到2035年,全县森林质量明显提升,森林生态系统更加稳定、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森林生态效益更加显现、生态承载能力显著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全县林业治理能力全面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谷城基本建成。
2.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第一、组织体系。建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为县林长,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为副林长的领导体系,按照组织分工及联系乡镇明确责任区域。明确各乡镇党政主官为乡镇林长,并设立副林长,进一步细化责任区域和具体任务。为实现林长制全域覆盖,创新落实了道路、水系、城市、单位、自然保护地5类专类林长。各村支两委也分别落实林长和副林长,同时还落实有专兼职护林员巡查,固定有林业技术联络员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每一个山头林地有专人管理。目前全县林长制组织体全面建立,全县共设立县级林长15名;乡镇级林长93名;专类林长5名;村级林长925名;护林员1410人。在县局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县林长制办公室修订印发了《关于印发〈谷城县林长会议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完善制定了《林长会议》、《信息公开》、《部门协作》、《督查考核》等4项制度;县林长办与县检察院建立“林长+检察长”机制;县林长签发了第1号林长令。
第二、工作职责。(1)各级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护率、森林火灾成灾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等作为重要指标,组织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督导各项任务落实;(2)开展责任区域森林资源巡查,县级林长每季度巡查巡查2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林长专题会议,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生态保护修复;(3)依法全面保护森林资源,妥善调处林权纠纷,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督促依法查处各种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4)组织落实森林资源防灭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措施,维护森林生态安全;(5)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示范基地,助力乡村振兴,实现生态富民。
3.主要任务
第一、严格森林资源保护。林地保护科学开展林业空间布局,分山施策、分类保护,合理控制,年度定额使用(600亩);林木限额采伐(14.6万立方米),分商品林采伐和公益林、天然林抚育采伐
第二、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修复。科学布局造林空间,结合耕地非农化确定造林地块,包括林业工程、美丽乡村、矿山修复、一江两河生态修复。
第三、加强森林资源灾害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森林防火、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自然灾害等防控能力。
第四、推进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林场改革推进富美国有林场,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富民产业,积极开展森林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非木质化产业经营。
第五、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监管。运用卫星遥感等新技术手段,加快推进森林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完善森林资源“一张图”提高预警预报、应急指挥和问题查处能力。
第六、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标准林业站建设,执法体系建设。
分别明确了责任单位,形成联席会议制度。
4.保障措施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实施方案,细化措施,组织落实林长制相关机构设置。
第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督查考核制度,研究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和林长履职情况。
第三、加大资金投入。将林长制工作经费及林长制项目建设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谋划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投资支持。健全林业投入保障措施,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加大森林资源保护修复和生态补偿扶持力度。
第四、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全县各级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加强林业普法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大力营造爱绿植绿护绿的浓厚氛围。
三、县自然规划部门在深化林长制改革中主要工作任务
1.拟定文件。林长制办公室设在自然规划局,前阶段主要是拟定方案、草拟制度、拟定年度重点工作、草拟林长令、制定了林长制工作任务清单、印发林长制简报等基础工作。
2.督导调度。根据重点工作、工作任务清单进行督导,推动林长制工作落实,同时按上级工作要求开展林长制工作调度,按时报送,对典型、亮点工作进行总结,上报省、市林长制办公室。
3.落实考核。建立任务清单,体系建立情况,制定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林长制工作制度(个数)、制定林长制公示牌(个数)、乡镇(开发区)林长(名数)、乡镇(开发区)责任区(个数)、村林长(名数)、村级责任区(个数)、是否设立林长制办公室、是否召开乡镇(开发区)林长制大会、“林长+”机制落实等;林长履职情况,乡镇(开发区)林长巡山(次数)、解决涉林问题(个数及内容)、村林长巡山(次数)、巡查发现问题(个数)、解决问题(个数)、巡林日志填写等;林长制机制落实情况,林长会议召开(次数)、林长制信息上报(次数)、林长制部门协作(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问题;监督检查林长制落实)、林长制督查考核等;林长制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森林资源目标责任落实、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增长、人工造林面积、乡村绿化折合面积、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管护面积、天然林停伐管护面积、松林监测面积、疫木清理株数、疫木清理面积、巩固矿山复绿成果面积、森林防火面积等。
林长制工作涉及林业全面工作,需要各位领导同志们的支持和帮助,今后的工作中,恳请局领导班子及股室同志们多多督导林长制工作,推进全县林长制工作落实,请领导同志们共同总结林业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打造亮点,形成谷城特色,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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