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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2-09-15 来源: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字号:大 中 小】 |
| 解读单位: | 发布日期: | 2022-09-15 | |||
| 来源: | 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词: | |||
| 解读类型: | 其他 |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适应市场发展需求,解决办事群众合理诉求,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房屋分割和不动产登记管理。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了《襄阳市商业办公类房屋分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制定计划。
二、文件制定依据
《襄阳市商业办公类房屋分割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参考了国内南京、武汉、临海等城市的经验做法。
三、文件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主要明确了房屋分割办理流程、细化了房屋分割方案的受理与审核标准,旨在规范和完善房屋分割和不动产登记管理。
《暂行办法》共九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分割基本原则、不予分割情形、分割办理流程和分割单元应满足条件等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为襄阳市中心城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业办公类房屋分割管理。首次登记的房屋产权应严格按照规划审批方案进行确权。
(二)明确房屋分割的定义。房屋分割是指由一个不动产单元分割为若干个不动产单元。
(三)明确受理原则与标准。房屋分割应该遵循不得改变原审批方案的房屋性质、经济技术指标、外立面效果;不得侵占建筑公共部位,不得改变建筑公摊系数等基本原则,并细化了房屋分割的负面清单。
(四)明确房屋分割的办理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局提出分割申请,由不动产登记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部门对分割方案进行审查。
(五)明确房屋分割单元应该满足的条件。商业、办公用房原则上以层为分割单元,最小分割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 地面一、二层零售商业用房以间为基本不动产单元,设立时应结合柱网布局,权属界线应固定封闭、保证功能完整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不得通过回廊进行分割,确保其使用功能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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