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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04-27 来源: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字号:大 中 小】 |
| 解读单位: | 发布日期: | 2023-04-27 | |||
| 来源: | 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词: | |||
| 解读类型: |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化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23号)《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度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1〕2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根据《襄阳市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试行)》实施以来的情况,制定了《襄阳市第二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
二、制定政策的主要依据
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清单第一批(住建部)》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
3、《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度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1〕23号)
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22〕11号)
三、主要内容
《清单》共两类25条,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条,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条。适用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无需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无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适用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免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需在施工前按项目类型向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查同意后,按审定备案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列入豁免清单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办理不动产权属证明。
四、适用范围
本《清单》适用范围为襄阳市市区,各县(市、区)局及襄州局可参照执行。
五、实施时间
《清单》自2022年12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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