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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4-05-23 来源: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字号:大 中 小】 |
| 解读单位: | 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23 | ||
| 来源: | 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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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关于加强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通知》的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随着国家、省、市一系列用地政策的出台,对我县建设用地选址、报批、使用、监管、考核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用地要素保障,确保项目顺利落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高效利用,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线,以提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核心,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的刚性约束,推动土地利用方式变革,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拟定《关于加强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一)调查研究情况
2024年1月,我局成立以副局长王宏坤同志牵头,各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局法律顾问全程参与起草的工作专班。结合国家、省、市一系列用地的相关政策,分别到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开展座谈10余次,局工作专班召开专题研讨会三次。对起草《关于加强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通知》夯实了基层,结合我县实际,形成了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三、主要内容
主要有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约集约优先战略。
二、强化规划引导,严格“三区三线”管控
(一)各乡镇(开发区)、有关单位招商引资项目、纳入成片开发范围内项目等不能进行独立选址的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应当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选址实施。
(二)除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要全部进入谷城经济开发区或其他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
(三)建设项目不得与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冲突;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禁止性内容和耕地保有量、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强制性内容;不得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冲突。
(四)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符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政策的建设项目,也应当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或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不符合村庄规划的,经县政府同意,各乡镇(开发区)要组织开展村庄规划修编,并承诺将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数据)等有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三、盘活存量土地,明确项目用地的优先顺序
(一)按照存量优先的管控原则,各乡镇(开发区)要认真梳理本辖区内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情况,逐地块研究消化处置措施,按照“一地一策”的要求分时序制定消化处置方案,报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二)各乡镇(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加大优先推介存量建设用地的力度,制定“招商地图”,挂图招商。按照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开发面积低于50%、投资额度低于25%的地块)、新增建设用地的顺序,引导项目快速落地。
(三)各地批而未供土地年度消化处置目标不得低于40%,闲置土地年度消化处置目标不得低于50%,低效用地年度消化处置目标不得低于50%。对未完成年度消化处置任务的地方,从第四季度开始,暂停受理用地申请。对连续2年未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任务的地方,全面暂停受理用地申请,并开展约谈问责。
四、坚持节约优先,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严格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三区三线”实施管理的意见》(鄂自然资函〔2023〕385号)的通知要求,以2022年批准建设用地规模的10%进行总量控制,由各地统筹安排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服务乡村振兴。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完善政策体系。(三)强化监督检查。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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