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及程序

    (一)房屋产权产籍
    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私房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2、办事程序:
    ⑴受理登记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城关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由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受理,石花、五山、紫金、薤山区域内由石花房管所受理,盛康、南河区域内由盛康房管所受理;庙滩、茨河区域内由庙滩房管所受理,冷集区域内由冷集房管所受理。
    ⑵权属审核。
    ⑶公告(适用于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告的登记)。
    ⑷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二)房地产交易管理
    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2、办事程序:
    ⑴受理申请。由权利人提出申请,城关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由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受理,石花、五山、紫金、薤山区域内由石花房管所受理,盛康、南河区域内由盛康房管所受理;庙滩、茨河区域内由庙滩房管所受理,冷集区域内由冷集房管所受理。
    ⑵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⑶审核。
    ⑷颁证。
    (三)白蚁防治管理
    1、政策依据:建设部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条例、湖北省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2、办事程序:
    ⑴受理防治申请,负责全县的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⑵实地察看。
    ⑶施药。
    (四)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1、政策依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办事程序:
    ⑴房屋安全鉴定:①受理鉴定申请,负责全县的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②实地鉴定;③作鉴定结论。
    ⑵房屋拆迁:①受理拆迁申请,负责全县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②审查;③颁发拆迁许可证书。
   (五)房屋租赁管理
    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2、办事程序:
    ⑴受理租赁申请;
    ⑵登记备案;
    ⑶颁发租赁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