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及程序
(一)房屋产权产籍
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私房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2、办事程序:
⑴受理登记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城关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由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受理,石花、五山、紫金、薤山区域内由石花房管所受理,盛康、南河区域内由盛康房管所受理;庙滩、茨河区域内由庙滩房管所受理,冷集区域内由冷集房管所受理。
⑵权属审核。
⑶公告(适用于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告的登记)。
⑷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二)房地产交易管理
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2、办事程序:
⑴受理申请。由权利人提出申请,城关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由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受理,石花、五山、紫金、薤山区域内由石花房管所受理,盛康、南河区域内由盛康房管所受理;庙滩、茨河区域内由庙滩房管所受理,冷集区域内由冷集房管所受理。
⑵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⑶审核。
⑷颁证。
(三)白蚁防治管理
1、政策依据:建设部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条例、湖北省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2、办事程序:
⑴受理防治申请,负责全县的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⑵实地察看。
⑶施药。
(四)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1、政策依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办事程序:
⑴房屋安全鉴定:①受理鉴定申请,负责全县的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②实地鉴定;③作鉴定结论。
⑵房屋拆迁:①受理拆迁申请,负责全县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②审查;③颁发拆迁许可证书。
(五)房屋租赁管理
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2、办事程序:
⑴受理租赁申请;
⑵登记备案;
⑶颁发租赁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