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权限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房产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和规定,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县与房地产业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贯彻执行。
(二)参与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住宅建设计划、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廉租房计划,负责全县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审批城镇私人住宅建设,建立住房社会保障体制。
(三)负责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公房出售价格、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相关规定,审批全县自管房单位售房方案、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
(四)负责全县房产市场的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房产管理规定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发布本县房产价格指数;负责全县房产使用权转让和房产交易管理;指导全县房产出租、拍卖、抵押、交换管理工作,实施房产市场的收费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和房产中介组织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类房屋的权属管理工作,审查确认房屋产权,登记、核发房屋权属证书,并负责验证工作;管理全县房产测绘及房屋面积计算工作,负责各类房屋的产籍资料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审查拆迁安置方案,核发拆迁许可证,调处裁决拆迁纠纷。
(七)负责全县各类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对房屋装饰装修进行管理。
(八)负责全县房屋白蚁防治行业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白蚁的研究、预防和灭治工作。
(九)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企业实行资质管理、等级管理、职业人员培训,参与拟订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负责全县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全县私房政策工作,承担房产纠纷仲裁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