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房产局社会服务承诺

    为优化县域经济环境,进一步健全本单位服务体系,端正行业风气,全面促进全县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县房产局郑重向社会各界作出服务承诺。
    一、服务内容
    1、全县的房产行业管理服务;
    2、办理房产登记发证;
    3、直管公房的维修养护;
    4、开展房地产价格评估、测绘;
    5、提供房产买卖、租赁、抵押等项服务;
    6、对公私房屋进行安全性能鉴定;
    7、实施白蚁预防和灭治;
    8、接受房地产政策咨询和群众来访,调解房产纠纷。
    二、服务标准
    1、在房屋所有权人资料完备且产权无争议的前提下,产权登记发证保证符合国家的规范要求。
    2、每年对直管公房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保证租户的正常使用。
    3、房地产价格评估不循私情,公正合理,保证同等结构、档次的房屋评价一致。
    4、督促租赁双方执行合同,调解合同纠纷,协办司法案件,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房屋安全鉴定查验细致,结论正确,措施可行,保证不出现因鉴定失误而造成的责任事故。
  6、各项服务收费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保证不乱收费。
    7、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房产行业的职业道德准则,不随意增减收费项目和收费金额,保证无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
    三、办事时限
    1、房屋产权登记发证时限,法定办证时限为30天,我们承诺,在资料齐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3日内完成登记发证。
    2、基层房管所每年3月底完成直管公房的常规检查,5月底以前结束维修。
    3、房产价格评估当日内作出评估报告。
    4、房产交易手续2日内办理完结。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证时限为10日。
    6、房屋安全鉴定当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7、白蚁防治自签订防治协议之日起,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和药效保证期内,跟踪观察,及时灭治。
    四、投诉与监督
    如果您对各基层所、专业所的工作不满意,可先到县房产管理局投诉。办公室地点在城关镇城垣路1号,电话:7232645。此外,确定每周一为“局长接待日”,由局长和业务局长直接办理投诉和来访事宜,一般投诉3日内得到答复,10日内处理完毕,如果没有及时答复的,每拖延一天扣罚责任人10元人民币作为投诉的补偿;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间内处理完毕,我们将及时作出解释。
    如果您对本局的答复仍不满意的,可继续向县政府、县建设局投诉。
    五、违诺责任
    县房产管理局职工在服务工作中给您造成不便或麻烦,将向您赔礼道歉;如果违背承诺给您造成直接损失的,由我局负责赔偿。
欢迎对本局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