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计划生育局廉
政 承 诺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廉政承诺。
1、按照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
2、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建立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议制。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规定和程序决定重大事项和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实行民主理财,建立财务公开制度。
4、切实转变机关作风,端正机关形象,提高办事效率,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和“首问负责制”,切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5、开展“为民日志”活动,认真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以上承诺事项,本单位自觉遵守,欢迎监督。
举报电话:谷城县纪委、监察局 7232401; 7232860
七个不准
一、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
二、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
三、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计划外生育费。
四、不准滥设收费项目。
五、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 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六、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 七、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返 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