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通 业 务 办 理 程 序
新车入籍:车主持行车证、车购税证到征稽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车辆转入:持车辆异动单、行车证、车购税(费)证、个人身份证到征稽机构办理入户手续。
车辆过户:
五日内持过户证件和买卖双方证明到征稽机构结清费款。
三费办理:养路费、客、货附加费标准在征稽机构缴费→裁票→复核→发证。
道路运输证办理:向运管所提交书面申请、个人身份证明、资信证明→领填《营业性汽车准购申请表》、《运输业户开业申请表》→报运管部门审查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准购证》→购车、领填《道路运输证申请登记表》→车主向县运管部门提交车辆《准购证》、行驶证、购车发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报市运管部门核发《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证年审》:到运管部门领填《年审表》→办证大厅审验办理上岗培训手续、审核有关规费→到检测站检测车辆技术性能→报市运管部门复审→到县运管部门领取已审证(牌)。
客运线路审批:向运管所提交书面申请、个人身份证明、资信证明→领取《公路客运线路申请表》→按线路分级申批程度报上级运管机构审批。
船员办证:向县港监部门提交《体格检查表》、身份证明、书面申请,领填《船员职务适任申请表》→考试→报市港监处审批发证。
船舶检验:向县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法定检验→船检人员现场检验→签发检验证书。
船舶所有权登记:书面申请,提交身份证明、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船舶登记机关审核,7日内领取所有权证书。
公路两旁建房审批:书面申请,提交城建、土地部门审批的建房证等证件(城镇规划建房的还需提交城建规划图和县政府批文)→交通主管部门审核→交通、城建→土地3家按国道两侧间距不少于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联合放线。
挖掘占用公路审批:书面申请,提交施工用途、平面图、路段、时间、面积、深度、说明→勘察现场→签订合同,缴纳保证金→审核颁发施工许可证→路政人员现场监督施工。
乡镇公路建设审批:申请规划设计方案→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乡镇公路技术人员协助勘测→按规定给予适当的炸材、渣油补助→组织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