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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1、监测、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情况 ,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民经济年度调控指导计划,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平衡主要生产要素,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2、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监督 、检查执行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及重点行业的发展政策、技术政策、组织政策;组织、指导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及技术目录;联系工业领域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3、组织拟定工业领域综合性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4、指导行业协会拟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规章 ;制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行业规章,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特种、特许行业生产许可企业的认定及生产许可证管理。
5、拟定工业领域投资规划 ,提出工业领域投资政策与措施 ;制订并定期发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负责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和监督;拟定工业领域利用外资规划与政策;制订工业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制订国有企业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有关政策措施并实施监督。
6、组织拟定和协调经贸系统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制订和组织实施扩大工业企业自营出口有关政策;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协调解决经贸系统外资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参与企业自营出口权的审核登记和协调管理。
7、负责企业工业,对各类工业企业实行宏观管理与指导 ;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研究发展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脱困;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规划;指导企业培训;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智力引进规划。
8、拟定全县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及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制订工业产品结构调整规划与实施意见,负责参与组织实话精品名牌战略。
9、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10、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实施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11、负责交通运力的协调工作。
12、管理县机电、化工、轻工、建材、纺织五个行业协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电力、邮政、电讯等部门的工作。
13、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和党的工作。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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