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基本情况简介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发展和森林生态环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建设以及林木种苗管理。对全县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森林景观景点、集体林场、林业管理站进行宏观管理。
3、负责全县森林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核准、监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管理,负责全县林业行政处罚等林政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县林地、林权,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工作。
4、负责管理全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主管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以及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管理工作。负责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管理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
5、管理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监督和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及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
6、负责全县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预审和申报,管理全县林业基本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外资造林等林业重点工程。
7、负责全县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负责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
8、指导管理全县木材生产、木竹加工、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药材、食用菌、花卉、林区多种经营工作。
9、指导、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管理工作。筹集、管理县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县林业基金的使用。
10、指导全县林业科技工作和林业科技人员队伍建设,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管理全县林业外事和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
11、承办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退耕还林等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日常工作;承办县林业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设七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人事科;
(三)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科;
(四)植树造林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五)森林资源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六)林业产业科;
(七)对外合作办公室;
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