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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6-04-23 来源:谷城县人民政府 | 【字号:大 中 小】 |
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潭口二库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鄂政函〔2017〕68号,以下简称《停建令》)、《湖北省谷城县潭口二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以下简称《规划报告》)、《潭口二库工程建设征地搬迁安置实物补偿实施方案》(谷政办发〔2024〕13号)等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潭口二库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安排,现就潭口二库工程移民搬迁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及对象
经《规划报告》确认的、水库淹没处理范围内需搬迁安置的移民、农副业设施、企事业单位及专项设施等。
二、搬迁起止时间
潭口二库工程移民搬迁启动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三、搬迁安置人口变更处理
搬迁安置人口变更是指《停建令》发布、2017年潭口二库工程实物调查之后,本公告发布的搬迁截止日之前,移民搬迁安置对象家庭中因死亡等原因减少或因结婚、出生等原因新增的,由户主向所在村(社区)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变更程序。
四、组织实施
谷城县人民政府委托紫金镇人民政府、五山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公安局等县直相关单位和移民综合设代、移民监督评估等单位配合。
特此公告。
谷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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