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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6-08-21 来源:谷城县委政法委 谷城县公安局 | 【字号:大 中 小】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
一、举报范围
(一)利用网络平台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碰瓷敲诈、网络暴力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二)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破坏选举、侵吞集体资产、欺压残害群众的“村霸”“乡霸”;垄断资源、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滥开滥采的“沙霸”“矿霸”;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干扰破坏工程建设的“街霸”“市霸”等黑恶犯罪。
(四)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
(五)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六)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勾连的新型涉网黑恶犯罪。
(七)制造、贩卖、走私枪支及危爆物品等涉枪涉爆黑恶犯罪。
二、举报渠道
(一)谷城县委政法委
举报信箱:湖北省谷城县城关镇县府街60号县扫黑办;
举报电话:0710-7236981(工作日);
举报邮箱:gcshce0@163.com。
(二)谷城县公安局
举报信箱:湖北省谷城县北辰大道77号县公安局扫黑办(刑侦大队);
举报电话:0710-7404400,0710-7404599(工作日);
举报邮箱:gcgashce@163.com。
三、举报须知
1.对通过上述途径获取的线索,谷城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将做好转办、督办、核查、反馈等工作,推动查深查透。
2.鼓励实名举报,核查单位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举报内容需客观真实,尽可能提供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及证据线索,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案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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