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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4-12-17 来源:谷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字号:大 中 小】 |
省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监测信息中,涉及我县襄阳好邻居连锁超市谷城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2024年8月27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襄阳市好邻居连锁超市谷城店(商超)所待售的“豪士小小面包”进行抽样检测,经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9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豪士小小面包”的《检验报告》(NO:J2024CJ05212)并告知其检验结论,当事人确认抽检的产品属于该处销售的产品并由负责人黄亚运签收。在规定的期限内,该超市未对此检验结论提出异议。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豪士小小面包”共购进20kg,2024年8月25日至2024年8月26日期间共销售20kg.
二、原因排查情况。经排查得出,导致其不合格原因为:供货商运输途中气温过高.
三、行政处罚情况。该案于2024年9月29日立案, 2024年12月4日调查终结。当事人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但是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四、整改复查情况。要求供应商配送条件必须符合商品贮存标准,公司在夏季气温过高时,要保证商品售卖环境,卖场24小时恒温售卖。仓库保证商品贮存标准。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谷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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