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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4-12-18 来源:谷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字号:大 中 小】 |
市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中,涉及我县甘露纯净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2024年8月26日,我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谷城县甘露纯净水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生产的纯净水(大桶水)进行抽样检测,经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9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甘露纯净水”的《检验报告》(NO:J2024302011)并告知其检验结论,当事人确认抽检的产品属于该处销售的产品并由负责人陈艳丽签收。在规定的期限内,该小作坊未对此检验结论提出异议。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甘露纯净水”共78桶,平均销售价为3元/桶。
二、原因排查情况。经排查得出,导致其不合格原因为:在生产加工时桶未严格清洗消毒,造成生产的纯净水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三、行政处罚情况。该案于2024年9月27日立案, 2024年10月14日调查终结。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予于行政处罚。
四、整改复查情况。对生产过程中各个消毒清洗项目严加把控,严格执行纯净水生产安全标准。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谷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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