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詹爱军辞去谷城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0月28日谷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詹爱军辞去谷城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谷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谷城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2021年10月28日谷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何仁兵为谷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叶非非为谷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关于何仁兵为谷城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1年10月28日谷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委提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何仁兵为谷城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关于接受张欲晓辞去谷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0月28日谷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欲晓辞去谷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请襄阳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谷城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1年10月28日谷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张敬东的谷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马拥军的谷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坤山的谷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张永强为谷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陈道军、范传琪为谷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关于张永强为谷城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1年10月28日谷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委提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张永强为谷城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谷城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1年10月28日谷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张立政的谷城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谢雪丽为谷城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谷城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1年10月28日谷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杨伏生的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张立政为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韩仕宇为谷城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谷城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1年10月28日谷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刘忠富的谷城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宛大勇的谷城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曹晓虹的谷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
宛大勇为谷城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忠为谷城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宋晓勇、龚高峰为谷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