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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29 | 【字号:大 中 小】 |
谷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双宏等辞去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2年6月28日谷城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经本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双宏、周同生、王再军辞去谷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刘双宏、周同生、王再军的代表资格终止。
谷城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2022年6月28日谷城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张建平为谷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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