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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28 | 【字号:大 中 小】 |
谷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钱波辞去谷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2023年4月27日谷城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人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谷城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钱波辞去谷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谷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谷城县人大常委会免职名单
(2023年4月27日谷城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王凌云的谷城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谷城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3年4月27日谷城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道军为谷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安全的谷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安平的谷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谷城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3年4月27日谷城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安全为谷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剑峰、肖丽、陈礼龙为谷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滕婷婷、聂瑞、廖文婷为谷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陈道军的谷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马光进的谷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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