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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23 | 【字号:大 中 小】 |
谷城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2024年12月20日谷城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春黎为谷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谷城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20日谷城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孙晓东的谷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刘凯为谷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谷城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刘春黎为谷城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4年12月20日谷城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经省委组织部、市委同意,根据县委提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谷城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刘春黎为谷城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和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谷城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谷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2月20日谷城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谷城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谷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28日在县委党校召开。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光明作谷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若遇有特殊情况,授权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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