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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6-08-08 | 【字号: 大 中 小 】 |
谷城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6年8月7日谷城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
任命:
闫俊锋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张永海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翟兴华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安全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决定任命:
邓汉彬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魏发兵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天安同志为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决定免去:
闫俊锋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魏发兵同志的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关于接受张驰捷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8月7日谷城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谷城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驰捷同志辞去谷城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接受何仁兵同志辞去谷城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接受龚丹丹同志辞去谷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以上同志的辞职,报谷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闫俊锋为谷城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6年8月7日谷城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委提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谷城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决定:闫俊锋同志为谷城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关于张永海为谷城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6年8月7日谷城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委提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谷城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决定:张永海同志为谷城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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