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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31 来源:谷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 【字号:大 中 小】 |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本级行政机关:谷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二级单位:谷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受谷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委托执法)。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谷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定编15人,目在在编在岗6人。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谷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 5 | 70000元 | 6546元 |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宗) | 罚没金额(元) | |
0 | 15 | 4 | 0 | 0 | 0 | 15 | 76546 |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 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谷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 0 | 0 | 0 | 0 | 0 |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谷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无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无 |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谷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 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宗 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无 |
(五)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1.谷城县庙滩镇糖果音乐会所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2.谷城县新起点歌舞会所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3.谷城县八号娱乐俱乐部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4.谷城县乐精酿啤酒社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5.谷城县建锋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6.襄阳恒境娱乐有限公司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7.谷城县零点网络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8.谷城县网络风云网吧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9.谷城县学生书屋文体用品批发中心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10.谷城新胜网吧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11.谷城县五月天量贩音乐会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12.谷城捷拉网咖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13.谷城县乐游体育中心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高危体育项目(室内恒温游泳馆)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湖北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14.谷城县蓝精灵网吧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15.谷城县创意网咖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本单位受理或其他单位转办的涉及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案件的数量为0。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谷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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