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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23 来源:谷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字号:大 中 小】 |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本级行政机关名称:谷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级单位名称: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为谷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副科级综合执法机构。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县市场监管局岗位设置24个,在岗行政执法类公务员131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9人。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谷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71 | 0 | 42 | 33 | 45 | 0 | 0 | 0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
0 | 0 | 0 | 0 | \ | 0 | 191 | 155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 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谷城县市场监管局 | 3308 | 3308 | 3246 | 62 | 0 |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宗)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0 | 75 | \ | 0 | 0 | \ | \ | \ | \ | \ | 0 | 75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 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宗 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
0 | 0 | 2347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347 |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191宗,罚没收入155万元。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1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52%;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12315平台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907件,办结907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8万元。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
五、行政执法主要经验做法
一是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火墙”。为守护群众生命健康,积极开展餐饮企业、小作坊、药店、医疗机构等领域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经营使用单位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日常监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依法从严查处,严守质量安全底线。截止目前,共抽检食品1932批次,经检测机构检验1870批次合格,62批次不合格进行了责令整改、立案查处,罚款金额12.1万元;开展药品经营企业安全监管162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28家次,检查医疗机构306家次,化妆品经营企业358家次,立案查处药械妆案件22起。
二是持续开展特种设备整治。以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为主线,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计划,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并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并强化监管。截止目前,累计出动检查人员253人次,按计划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72家,督促整改到位各类风险隐患65个;核查报检超期设备176台(套),发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醒函》45份;检查餐饮单位170多家,责令整改问题气瓶200多只,对4家使用(维保)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结合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成员单位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策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排除、限制竞争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截止目前,新增政策出台数2件,审查数2件,清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存量文件13件,废止6件。
四是扎实开展消费投诉调处工作。进一步推进“一会两站”建设,以村、社区、商超、景点维权工作网络化为目标,建立义务和解员队伍,发展壮大消费维权服务志愿者队伍,组建县消委、消委分会、基层维权站三级联动消费维权平台。全县共建有“两站”296个,9个公用企事业单位义务和解员队伍,9个义务和解工作室,专设1个“谷城县黄金珠宝行业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选聘义务和解员47名,实现维权网络全覆盖。
六、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
三是法治宣传方式的创新有待加强。普法宣传方式多以发放宣传册、播放宣传标语等传统普法形式居多,创新方法的力度有待加大。
七、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执法办案学习。结合机关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将《食品安全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学习内容,提升干部执法办案水平。同时,综合执法大队定期和不定期开办线下执法培训,积极参于省局线上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二是拟定工作计划。对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特殊行业等重点领域开展重点检查,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确保市场领域“四大安全”,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是加强科普宣传力度。进一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药品安全宣传月、化妆品宣传周”等活动为载体,集中向公众宣传食品、药品日常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等,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咨询台、播放宣传片等方式,普及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辨别假冒伪劣产品等知识,提升群众理性消费和自我防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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