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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3-04 来源:谷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号:大 中 小】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0652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谷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5-03-04 | ||
标题: | 关于未查询到谷城县人民政府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信息情况说明 | ||||
文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第八条:“加强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章一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和《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标注有“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没有明确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每5年组织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做好编纂、汇编和报送备案工作”。因我县《谷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谷政发〔2023]7号)已于2023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截至2024年未满两年,故没有再次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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